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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消防安全知识

2024-04-27

1、城市燃气

指供给城市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丁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2、城市燃气消防监督的范围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属消防监督的范围。

3、城市燃气防火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城市燃气防火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城市燃气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和输配的基本要求、城市燃气的使用基本要求、城市燃气用具的使用和销售等。

4、城市燃气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城市燃气工程在选址时必须征求城建、劳动、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城建、劳动等部门对设计进行审查,对竣工进行验收。城市燃气工程的通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防范措施,并必须在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配合下进行。

5、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和输配的防火安全要求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和输配采用的各类压力容器必须定期检验,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管道、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气暂试验和置换。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和输配系统的动火应当建立分级审批制度,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6、城市燃气的安全使用要求

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用户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白行倒罐、抽残液和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白行改换检验标记或钢瓶漆色。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定,对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提供咨询服务。

7、城市燃气用具的生产和销售的防火安全要求

城市燃气用具生产单位的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时,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并接受安全监督。已批准销售的燃气用具,其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地设立维修站点。燃气用具产品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重点部位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8、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生产、经营部位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标准,泄压面积(比)是否符合防爆要求;生产、经营部位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在有燃气产生或泄漏的地方有无良好的通风装置;燃气生产系统的除尘器、洗涤塔、燃气总管及空气总管上有无防爆板或防爆阀,燃气生产的管道系统有无蒸汽清扫、安全水封及燃气低压报警等安全装置;燃气生产可输配系统的各设备、管道有无“跑、冒、滴、漏”现象;燃气供应站有无醒目的禁火标志和严格的禁火措施;有无使用铁质1二具及准许汽车、电瓶车机动车辆随意出入的违章现象;动火检修有无严格的审批手续和可靠的防范措施;带气焊补作业前,有无必须对管道内压力和燃气中含量进行检测的硬性规定;燃气站的生产区内及其周围有无消防通道、消防给水系统,站内有无与之相应的灭火器材和设施等。

9、液化石油气的火灾危险性

液化石油气具有挥发性、易燃性、爆炸性、膨胀性、溶解性、麻醉性、静电集聚性等火灾危险性。

10、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的规定

总存瓶容积不大于10立方米的,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小于30米,大于10立方米的,不小于35米。

总存瓶容积不大于10立方米的,与民用建筑的距离不小于10米,大于10立方米的,不小于15米。

总存瓶容积不大于10立方米的,与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小于20米,大于10立方米的,不小于25米。

总存瓶容积不大于10立方米的,与主要道路的距离不小于10米,大于10立方米的,不小于10米。

总存瓶容积不大于lo立方米的,与次要道路的距离不小于5米,大于10立方米的,不小于5米。

11、液化石油气站应设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报警器应设置在值班室或仪表问等经常有值班人员的场所。

1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消防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液化石油气是一种低碳数的烃类混合物,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丙烯、丁烯等,常温下为无色易燃气体,在低温加压条件下变为黄棕色液体,故称为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是石油化工生产的基本原料,也是一种新型燃料。常灌装在专用的气罐和气瓶里。液化石油气消防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液化石油气储配厂站、供应站的厂址、站址的选择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城镇总体规划及消防规划的要求;平面布置及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问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气瓶库、灌瓶问、泵房等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储罐上是否装有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安全阀以及水喷淋等安全装置;罐区周围有无环形消防车通道,铁路槽车的停车位置是否在储罐区20米以外;罐区的污水排放是否经水封井排出;罐区内有无处置液体泄漏等意外事故的备用罐,各管道系统有无保证液化石油气储罐能相互倒罐的措施。

封闭式罐瓶间有无足够的泄压面积;灌瓶问、气瓶库、泵房等部位是否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地面。

液化气站所用的储罐、槽车以及其它压力容器、管道阀门是否定期检测,并符合安全规范。

家庭燃气使用常识

1、使用燃器具前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按要求正确操作。

2、使用燃气设备的房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3、定期检查户内燃气管道是否漏气,检查方法为可用肥皂水刷在管道接口处如果有气泡冒出,或者观察燃气表红色尾数是否转动,如红色表数变化,则证明存在漏气现象,需拨打中天客服电话7545687报修。

4、检查灶具连接胶管处是否安装好管卡,发现老化、磨损,立即进行更换。

5、发现漏气时,切勿启动或关闭排风扇、抽烟机等电源开关,不要在现场拨打、接听电话,立即打开门窗通风,并及时离开现场后拨打7545687进行报修,等待维修人员上门进行处理。

6、使用燃气灶具时,切记“人离火灭”,防止火被溢出的汤水或风扑灭,造成漏气。

7、燃气热水器、灶具发生故障时,需立即请专业人员修复。

8、燃气热水器禁止安装在浴室内。

9、不要在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内再使用其他火源。

10、如果长时间外出,切记把表前阀门关好。

11、燃气灶周围不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12、安装燃气设施、管道的房间内严禁住人。

13、一次不要长时间使用燃气热水器(15分钟以内)。

14、要教育儿童不要拨弄燃器具开关和划火点灶,防止发生意外。

15、使用燃气具时,要确定燃烧正常后才能做其它事情,使用完毕后,请检查灶具开关及灶前阀门是否关好。

16、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需要新装及拆、改、迁燃气管道的,必须由中天燃气公司的专业施工人员实施,否则,因属于违章隐患不能送气,用户可以通过拨打7545687进行业务申请或到天元区营业厅办理。

17、用户在装修房屋时,不要把燃气设施封闭在密闭空间内,需要隐藏燃气设施的,必须保证隐藏设施有一定的通风孔面积。

燃气基本知识

(一)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是在开采油气和炼制石油过程中获得的 产品,它的主要成份是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等。通常分别称C3、C4,英文缩写LPG,其主要特性有:

1、挥发性:1立方米液化石油气气化后要转变成250—300立方米的气体,因此,液态的液化石油气有很高的热胀性。

2、比重:气态状态下约为空气的两倍;液态状态下约为水的一半。

3、易燃性:极易燃烧,着火温度为450℃,闪点小于28℃。既使遇到象静电放电、金属、石头撞击、开关电器等发出微小火花,也足以引起爆燃事故。

4、易爆性:与空气混合到一定程度时,遇明火就会发生爆炸,爆炸极限为2%—10%。

5、色香味:本身无毒、无味、无色,但往往含有少量的硫或硫化物,或从安全角度考虑特意添加气味指示剂,故有一定的刺激性气味,吸入过多,会有一定的麻醉性。

6、燃烧特点:热值约为27000大卡/立方米,燃烧需消耗约30倍的空气,因此,燃具在工作时必须进行通风换气。

(二)人工天然气

人工天然气是液化气到天然气地过渡气种,是由液化石油气和空气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其燃烧特性与天然气基本一致。

1、比重:比空气重。

2、易燃性:极易燃烧着火温度450℃,闪点小于28℃,既使遇到象静电放电、金属、石头撞击、开关电器等发出微小火花,也足以引起爆燃事故。

3、易爆性:与空气混合到一定程度时,遇明火就会发生爆炸,爆炸极限为2%—10%。

4、色香味:本身无毒、无味、无色,但往往含有少量的硫或硫化物,或从安全角度考虑特意添加气味指示剂,故有一定的刺激性气味,吸入过多,会有一定的麻醉性。

5、燃烧特点:热值约为11000大卡/立方米,燃烧需消耗约20倍的空气,因此,燃具在工作时必须进行通风换气。

(三)天然气

天然气是城市管道供气最优质的气种,它是一种高效、清洁能源,主要成份是甲烷(CH4)。

1、比重:比空气轻。

2、易燃性:极易燃烧,着火温度为540℃。燃烧的烟头、静电、微小火花足以引起爆炸。

3、易爆性:与空气混合到一定浓度时,遇明火就会发生爆炸,其爆炸极限为5—15%。

4、色香味:本身无毒、无味、无色,但往往含有少量的硫或硫化物,或从安全角度考虑特意添加气味指示剂,故有一定的刺激性气味,吸入过多,会有一定的麻醉性。

5、燃烧特点:热值约为9000大卡/立方米,燃烧需消耗大量的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