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众和公告

灭火救援员培训介绍

2024-04-27
灭火救援员培训
一、前言
灭火救援员(消防员)队伍是我国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全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已达17万余人,其中纳入公安消防部队管理、单独编队执勤或者与现役人员混合编队的约66万人。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7132支、近7万人,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从事辅助工作的消防文员3.6万余人,在火灾防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国地方合同制灭火救援员(消防员)队伍日趋社大,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义务消防员,但灭火教报员(消防员)的人才仍然不足,人才流动性大,发展前景较好。
 
二、就业前景
灭火教援员(消防员)是指从事火灾扑、抢险援和应急救助的消防人员、灭火教援员(消防员)可以从事各行各业的消防教援抢险工作,一般就职于各消防队,物业管理公司、医院、各机构也会配备专门的灭火援员(消防员)从事紧急教助工作。

 
灭火教援员(消防员)还可以担任各单位消防培训教师,给各人员进行消防实训讲解消防安全知识、演示消防材使用方法教授事故发生时的速脱方法等
三、申报条件:
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初级灭火救援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灭火救援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灭火救援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灭火救援技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消防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或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灭火救援高级技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众合平安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招生热线:400-1333-119
电话:18210675119、18210685119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地盛中路三号B座二层众合平安消防学校